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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疫苗死者一次性赔偿65万元 长春长生被处罚91亿元 方案具体内容是什么?

经典老歌  2018-10-17 10:49

自从发生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后,后续一直备受大家关注,现在公布了长春疫苗死者赔偿方案。长春长生被处罚91亿元,对疫苗死者一次性赔偿65万元,据悉今年的假疫苗事件将要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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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

其中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友:假疫苗害了很多的孩子,就应该受到应该有的惩罚。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吉林省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指出: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长春疫苗死者赔偿.jpg

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3.540, 0.03, 0.85%)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 告

2018年 第75号

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工作,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吉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便民的原则制定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本着科学、便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药监局责令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设立专项赔偿金,委托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中国人寿(21.410, 0.24, 1.1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管理赔偿金。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对中国人寿的赔偿金管理支付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