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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独生子女每年可享15天带薪照料假 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将超1500家

经典老歌  2018-10-24 09:18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将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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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可享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老年人随赡养人异地居住的,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要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和救助水平。

同时,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政策,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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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

山西建设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意见提出,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独居、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紧急救援等专业化服务。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组织,确保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超过1500家,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70%以上。

意见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为老年人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提供优先服务。到2020年,山西省80%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50%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

此外,意见还在优化涉老法律服务、给予老年人出行照顾、发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力争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实惠和服务,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