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老歌 2018-11-12 16:28
二审为何改判缓刑?
不过,杨某不服上述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杨某诉称,其具有坦白、立功、积极全额退赃等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缓刑。
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其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积极退赃,二审期间缴纳罚金2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二、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
杨某受贿案并非孤例,《华夏时报》记者检索发现,在过往几年中,公开可查的与疫苗贪腐有关的案件就多达数十起,涉及全国多个省份。这些案件中,以医疗系统干部收受销售方采购回扣最为典型,一些医疗机构甚至形成了整个科室的集体作案。
例如,今年5月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梁某在2009年至2016年担任广东湛江赤坎区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工作期间与儿童保健科副主任连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赤坎区保健院采购二类疫苗的过程中,共同收受回扣款共计8万元,二人将上述款项与科室袁某、潘某、张某、蔡某、黄某、吴某等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护士进行私分。
此外,《华夏时报》记者还注意到,在众多疫苗贪腐案件中,收受数万元至数十万元的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因有立功表现、真诚悔罪等原因最终大多被判处缓刑,一些甚至被免除刑事处罚。
例如,今年6月公布的一起刑事判决书显示,张某在2006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贵州绥阳县防疫站站长、绥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宣传资料订制、疫苗采购等方面为全某、徐某勇、蒋某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74000元;但在案发后,张某具有主动交代、检举立功、真诚悔罪等情节,法院判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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