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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网售有毒“减肥药”被判刑是怎么回事?减肥药中有什么毒害物质?

经典老歌  2018-11-13 09:03

淘宝店主罗某、卢某因在网上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保健品,去年6月被丰台法院定罪判刑。之后,市检四分院提起了民事消费公益诉讼。今天上午,这起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四中院一审宣判,判决二被告停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每年一度的“双11”购物狂欢快要来临,今天上午北京四中院宣判的这起案件,给网店店主们提了个醒:弄虚作假,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被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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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的法庭中,两名检察官坐在公益诉讼起诉人席,卢某坐在被告席,因为丈夫罗某正在监狱服刑,卢某今天也是其丈夫的代理人。

罗某和卢某都是河北人。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间,二人在丰台的暂住地,通过开设的四家淘宝店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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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案发,二人网店的销售额销售达6000余份,买家遍布北京、天津等多个省份,总金额达15万余元。

案发后,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据悉,长期或过量服用这两种物质,会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2017年6月,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卢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