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老歌 2018-11-27 08:55
一场复杂的官司
这场官司显然是旷日持久的。2018年8月28日上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之前,还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是谁是狗主人依然成谜。
在狗主“缺位”的情况下,张萍在律师的建议下,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此一来,站在被告席上的主体超过10个,但张萍也别无选择。
可狗是一只活物,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物品”仍存争议。
11月23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被告争锋相对,在观点碰撞中,“谁该担责“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复杂性。
所有的建筑使用者都需担责任吗?
那只大狗,是从一栋两层厂房的天台坠落,天台是这栋厂房的公共空间,根据房东的介绍,根据消防的要求,天台必须直通楼下,因此厂房所有的大门和楼梯都可以直通天台。
二楼有一个电子厂。这家电子厂出于隔热的考虑,在天台种了一些花卉和瓜果,房东没有反对。而大狗是从挨着花卉和瓜果的护栏上坠落的。
之所以房东告上法庭,是因为张萍方面认为,房东也是天台公共空间的使用者。但是房东并不认同,并认为承租方才是物业的使用者。
其他承租方则表示,根据监控视频,坠狗事发地和己方所承租的位置相距甚远,而谁在使用事发的天台,是很明显的事情。
他们认为,张萍追责的对象不应该扩大化。“你A座发生了坠物,难道要C座负责吗?”他们如此表示。
而成为被告的电子厂则觉得,他们并没有将天台封闭起来种植花卉和瓜果,也没有商业目的,并且这种种植行为与高空坠狗的事实没有关联。
并且这家电子厂不认同自己才是天台唯一的使用主体,“如果在楼顶种植蔬菜就算天台的使用者,那么其他公司的员工可以上天台来看风景,甚至放一把扫帚在天台,他们算不算使用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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