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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10万元以上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经典老歌  2018-12-04 11:5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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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办法》规定,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下调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科科长边凤莲表示,“黑名单”案件纳入门槛降低,有利于更有效地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被列入“黑名单”。另外“黑名单”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

名称方面,将《原办法》名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