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老歌 2018-12-04 16:03
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是低头族,就这一个习惯性的动作,常常引发大祸!
2017年5月27日晚8时左右,中山一名女子胡某因看手机闯红灯过马路,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司机和乘客滑倒在地,并造成了摩托车乘客张某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而且在过马路的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方面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判能够引起广大市民对于交通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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