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资讯

河南农民涉嫌行贿 河南农民涉嫌行贿是什么情况

经典老歌  2019-05-24 16:47

近日,一河南农民涉嫌行贿,被当地监委公开通报调查。5月21日,河南省汝州市纪委微信公众号“清风汝州”通报称,汝州市纸坊镇韩楼村村民刘国太涉嫌行贿犯罪,目前正接受汝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1558687584815373.jpg

汝州官方发布的“河南农民涉嫌行贿”涉事人员简历显示,刘国太,男,1971年1月出生,汉族,住汝州市纸坊镇韩楼村郑屯自然村7组,初中文化,农民。于河南省中西部的汝州市是由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直管试点县(市)。2018年3月20日通过的《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监察对象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此外,《监察法》还明确提出了监察机关可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1558687590749063.jpg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河南农民涉嫌行贿、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