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老歌 2019-05-29 14:36
在5月29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副市长张家明就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作报告。今后将实行北京垃圾强制分类(具体地点包括学校、医院、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物品将纳入法规修订。
北京垃圾强制分类到底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此,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在会上指出,垃圾分类尚未成为居民的普遍行动和生活习惯。民意调查显示,居民对垃圾“四分类”知晓率达到了80%,但是居民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参与率仍然较低,对厨余垃圾的准确投放率仅有2成。居民垃圾分类还处于“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阶段。与此同时,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还处于制度覆盖推广上,与实际覆盖差距较大。“我们从市城管委提供的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小区名单中随机抽查了7个区的12个居民小区,其中厨余垃圾分出率较好的5个小区,基本靠的是‘绿袖标’的现场督导和二次分拣,人力成本较高。垃圾分类如果没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参与,就会出现‘试点成功,推广困难’的现象。”郝志兰表示。
不仅如此,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和混装混运现象并存。郝志兰指出,一方面,混装混运现象影响了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居民垃圾分类不到位,也影响了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效果,造成了垃圾投放主体和收运主体之间互不信任、互相推责的恶性循环。郝志兰还提出,快递包装回收和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源头减量措施统筹不够,没有得到落地推广。现有的源头减量政策制度,由于缺乏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和实施的具体措施,难以贯穿落实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去,在北京垃圾强制分类措施提上日程后,这些问题会逐渐得到改善。
此次议案关注的焦点在于“强制”。议案中对北京垃圾强制分类的地点要求是,北京全部的学校、医院、景区、酒店。张家明在报告中指出,本市将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经营性场所开展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大垃圾分类强制力度。报告指出,加大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收运企业“混装混运”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逐出市场。强化管理与执法的联动,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管理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
此外,报告还提出,目前北京垃圾强制分类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报告认为,提高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分出量是实现垃圾减量的主要途径。其中可回收物作为垃圾分类的基本品类,具有废物和资源双重属性。由于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尚未实现真正“两网融合”,专业规范的回收企业与“低、小、散”游商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优势,导致回收渠道不畅通,需要在垃圾向资源的转换过程中,城市管理和市场管理共同发力,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可回收物专营政策,在规范收运环节的许可方式,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设施规划、项目投资机制、运营管理模式,以及对分拣后形成的再生资源的市场监管政策等方面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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