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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董事猥亵女童曝光 新城董事猥亵女童是怎么回事

经典老歌  2019-07-04 11:09

7月3日,媒体披露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案后,记者从上海警方了解到,王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新城董事猥亵女童案件暂无新进展发布。那么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应该受到法律怎么的惩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就该案法律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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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表示,若新城董事猥亵女童一事经法院认定属实,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基础上从重处罚。即便经后期侦查或检察院、法院认定王某不构成犯罪,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也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通过行政处罚予以补充惩治,起到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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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界一直有争议的强奸问题,张新年律师说,若经进一步侦查或法院审理时认为新城董事猥亵女童案件中王某具有强奸情节,则依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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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指出,由于新城董事猥亵女童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履行公司职责,因此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城控股应当对投资者披露有关该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否则应由证监会责令改正;涉及到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不予披露的则应由中国证监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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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城董事猥亵女童的事件也直接导致了7月3日港股新城发展控股股价快速下跌23.86%,一天内市值蒸发超130亿港元。因此新城控股公司或可通过公司相关章程的规定对王某进行内部追责,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新城董事猥亵女童的犯罪行为并不属于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经理的限制情形。但依据部分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指引,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是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因此在新城董事猥亵女童犯罪的情况下,其是否仍然具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资格还应当参照具体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但公司或可通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解除王某的董事长职务或限制其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