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老歌 2018-10-29 08:59
10月25号上午,16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9个基层法院同步开庭宣判,涉案的12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涉及“大货车保护伞”的一犯罪团伙引发关注。
此次宣判的案件中,王某龙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以收取“保车费”为名,非法获利钱款近五百余万元。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依法认定王某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法院依法判处该团伙纪某等13名被告人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四十万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事发】一封举报信 牵出“保车”团伙
而以王某龙为首的“保车”团伙落网,与一封实名举报信密切相关。
2018年5月30日,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了一封举报信,称在哈尔滨市长江路一带,长期存在一个所谓“大货车保护伞”团伙。举报信的内容非常清晰,对于犯罪手法的表述也非常清楚。按照信上的联系方式,侦查员秘密约见了举报人。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树涛:“从2013年开始,被害人就往保车团伙交纳保车费,以每天200元、每月6000元、每年两万五到三万元不等这么一个数额给保车团伙缴纳保护费。”
按照举报信上所说的大致地点,侦查员在哈尔滨市长江路附近开展秘密调查。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树涛:“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缴纳保车费的犯罪集团,会给他们车门子右方的,驾驶室的车门子,贴一个圆形的鲨鱼标这样一个标志,我们在长江路的沿途经过蹲守发现,大量的水泥罐车和拉沙石的翻斗车都有这种鲨鱼标志,可以说他们举报的内容是比较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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