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老歌 2018-11-22 10:39
11月20日上午10时,曹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特殊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都是残疾人,他们利用自身弱势群体身份,以残疾组织为依托,多次实施恶势力犯罪。该案受理后,曹县法院院长李继亮高度重视,并以员额法官身份,主审该案;曹县检察院检察长、员额检察官逯其彦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简要案情
据了解,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在江某旺、韩某成(均已判刑)的安排下,以被害人李某平经营的建筑公司的水泥泵车将韩某成亲属的钢筋轧弯为由,围堵被害人李某平的水泥泵车,并敲诈李某平所经营的建筑公司现金1万元;以在青岗集镇范围内经营超市销售剪刀要交罚款,否则便让残疾人堵门影响其经营相威胁,先后敲诈被害人王某军现金9600元;敲诈被害人刘某民现金及香烟,共计13700元;敲诈被害人章某勇现金1万余元。
曹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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