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老歌 2018-12-26 09:20
家属索赔告上公堂
法庭判赔7万元
好好工作的亲人突然死亡,家属难过之余也产生了疑虑。了解事情经过之后,今年4月,郭大妈的丈夫及女儿将柳大妈告上了桐庐法庭。
郭大妈家人认为,郭大妈长期患有高血压,而且都在针纺厂上班(柳大妈系郭大妈的上级),其对郭大妈患有高血压应当是明知的,柳大妈在明知郭大妈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争执,导致郭大妈高血压病发死亡,因此,柳大妈应对郭大妈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柳大妈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等共计214239余元。
吵架也要负责任?柳大妈不同意了。她认为,当时是郭大妈认为分配围巾不公,先开始辱骂,才导致双方之间发生了争吵。郭大妈高血压疾病也是过了半个小时后才发生的,医院并没有确定高血压是直接死亡原因,也没有确认是被告与郭大妈的吵架才造成了郭大妈死亡的原因。其不应该对郭大妈的死亡承担责任。
桐庐法院审理认为,一般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须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侵权人对损害结果是明知的,且意图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侵权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且可能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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